关于受理2016年度宝安区区级企业数字车间及无人工厂项目资助预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6-08-11 10:15:33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963
深圳宝安区2016年8月份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列入区无 人工厂、数字车间的应用示范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各有关企业、各街道办: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列入区无 人工厂、数字车间的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设备和技术投入30%,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由于目前相关操作规程还未正式印发,为有效推进 2016年度宝安区区级企业数字车间及无人工厂项目,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26日开始接受项目预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3.项目应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目录;

  4.改造或新建项目已完工,且未超过2年;

  5.数字车间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

  6.无人工厂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
 

  二、申请材料

  申请数字车间/无人工厂示范项目补助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数字车间/无人工厂应用示范项目补助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4.企业所获得的专利及其它科研成果有关证明材料;
 

  5.数字车间/无人工厂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简介:企业规模、主营产品、产值及主营收入等;

  (2)项目实施情况:紧扣“项目认定要素”对项目概况、系统架构、数字车间/无人工厂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及关键技术、系统性功能与效果进行描述;

  (3)技术先进性:与国内外先进水平进行比较;

  (4)经济及环境效益分析: 生产经营成本、产品不良品率、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项目实施前后的变化;

  (5)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分析;

  (6)示范作用分析:突出对典型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可复制性和示范价值;
 

  6.数字车间/无人工厂应用示范项目考核指标表;

  7.项目关键技术装备、软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8.项目验收报告;

  9与设备和技术投入有关的合同、协议、发票;

  10.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11.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 。
 

  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 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各类证照、证明和项目投资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包括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凡与申请 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或加注中文标注。
 

  三、受理时间
 

  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26日。
 

  四、受理地点

  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8楼809室。
 

  五、联系方式

  我局未指定任何机构或公司提供与专项资金申请相关的收费服务。为方便各申请单位进行申报,我局设立热线咨询电话,解答申请单位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为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指导。
 

  咨询电话:刘小姐 ,27848864;张先生,27848856
 

  特此通知。
 

  附件:宝安区数字车间及无人工厂应用示范项目补助.doc    

分享到:
版权及免责声明

1,"七号网"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本网注明"来源:七号网"的,其版权均为深圳市七号网络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七号网"许可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七号网",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七号网" 未注明"来源:七号网“的文章、资料、资讯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来源:七号网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maob@centips.com,我们将及时处理。

看知产资讯,找知产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

©2014-2018 七号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5024104号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