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最高资助资金达30万元。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种类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国内外专利拥有量和较为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与工作体系;专利维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投入。
(2)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处中胜诉的请求人,或专利纠纷民事诉讼中胜诉的原告。
(3)在涉外专利纠纷(普通诉讼、展会执法、337调查等)中被权力机构(法院、海关、美国贸易委员会等)最终判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国家、省、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和广州市专利奖、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广州科技奖中的技术发明奖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专利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涉外”是指纠纷一方当事人为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外注册的法人;“重大”是指对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或重点行业发展产生直接或重要影响的。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或法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2)积极协助专利权人开展维权工作,承担或参与专利维权胜诉,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3)主动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保护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得到普遍认可。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法律或知识产权研究服务机构。
(2)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专家团队,固定的办公场所和2-3名专利维权专职工作人员。
(3)由国家、省、市批准挂牌的维权援助运营机构。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
1.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1)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涉外专利纠纷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
(2)特别重大的专利纠纷维权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具体资助额度。
2.服务机构专利维权项目
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涉外专利纠纷维权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
3.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1个,资助资金3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维权及维权服务项目)。
2.广州市法人资格证明或能证明其身份类别及归属地的其它证明。
3.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需提供开展维权工作情况,包括维权的时间、地点、经过、维权成效及维权费用等内容,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专利维权获得最终解决的相关证明文件(行政调处决定书、法院判决书等)。
4.专利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应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和维权援助工作站挂牌等相关证明材料,3人以上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名单及执业资格证明,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5.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6.非中文材料应翻译为中文,并出具公证证明。
7.项目申报材料需经属地区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组织单位意见”一栏内加盖区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执法监督处 周芳,
电话:81050371,
传真:81050380,
邮箱:2246138080@qq.com。
附件:2016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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