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为推动长沙知识产权的发展,加强著作权的保护和运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行著作权登记费用补助条例,同一补助对象年度著作权登记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据长沙市
知识产权局官网获悉,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为推动长沙知识产权的发展,加强
著作权的保护和运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行著作权登记费用补助条例,同一补助对象年度著作权登记补助
总额不超过1万元,其原文如下。
一、补助范围
1、计算机软件;
2、动漫产品领域内的作品;
3、网络游戏领域内的作品;
4、影视作品;
5、《著作权法》所称作品中,其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文字、艺术类作品。
二、补助对象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户籍在本市的自然人;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
4、户籍不在本市的驻长高校大学生及本市中小学在读学生。
三、补助条件
1、
著作权登记补助申报人已取得国家或本省著作权登记证书;
2、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内,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的,不予补助;
3、依据中国
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已经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合同登记费、信息查询费等费用的不再给予补助;
4、补助范围不包括作品著作权变更登记、转让登记和补充登记。
四、补助标准
补助费用参照国家版权局规定的登记收费标准,按照著作权人实际交纳的登记费用一定比例的数额发放:
1、300元以下(含300元)的,按照著作权人实际缴纳的登记费用的80%发放;
2、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按照300元/件发放;
3、超过1000元的,按照500元/件的标准发放;
4、系列作品只补助第一件。
五、补助上限
同一补助对象年度著作权登记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著作权登记补助审批表》;
2、国家或本省著作权登记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
4、自然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著作权法定登记部门开具的缴纳登记和证书制作费用凭据。
七、申报和受理
申报人需登录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sipo.gov.cn)进行网上申报,再按照申报系统内的相关要求提交纸件材料(申报系统提示不用提交纸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