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知识产权局官网获悉,厦门知识产权局为实现专利维权风险社会化,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现决定开展专利保险工作,并对专利保险保费进行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申请补贴资金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起保日在10月份的专利保险补贴申请延至次年受理,其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福建省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闽知管〔2014〕15号)精神,现决定开展专利保险工作,并对专利保险保费进行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企业充分运用专利制度和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专利维权风险社会化,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强化我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优势,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二、 参保的险种
参保的险种为专利执行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维权所发生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为保险标的险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办理该项业务。
三、 参保补贴的对象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单位。
四、 保费补贴标准
1、 专利保险补贴标准为投保专利缴交保费的50%。
2、 对获国家、福建省专利奖的专利,获厦门市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专利,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专利(3件以内),投保缴交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3、 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
五、 补贴的申报与审核
1、 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在保险期间失效的专利不予以补贴。
2、 本年度9月份集中办理专利保险补贴,申请补贴资金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起保日在10月份的专利保险补贴申请延至次年受理,对9月30日前已起保而未申请补贴资金的专利保险保费以后年度不进行补贴。
3、申报材料
1).厦门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保单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4).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发票原件(备查)、复印件;
5).投保专利权证书原件(备查)、复印件;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代办处出具的年费缴费收据原件(备查)、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 其它事项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收回已补贴资金,取消申请专利保险补贴资格,并在三年内不能享受专利优惠政策。
联系人:陈金琼 电话:5115185
附件:厦门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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