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
时间:2016-11-23 11:14:40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332
为调动武陵区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完善区内专利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特设立“武陵区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本办法详细规定了申报主体、 专利资助的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申报资料、专利资助与奖励资金监管等。
       为调动武陵区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完善区内专利制度,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内经济科技变革,根据相关国家条例,制定本办法。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资助800元;国外专利每件最高资助10000元(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申请的只资助一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原文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知识产权工作,有效激励发明创造,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增加区域核心技术储备,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湖南省专利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2〕24号)和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武陵区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资助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或发明人,奖励为专利技术产业化和专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由区科技局根据全区科技发展水平与支持重点,提出年度专利资助与奖励方案。
       武陵区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科技经费中统筹解决。

       第三条  申报主体。
       (一)专利资助申报主体:
        1. 注册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户籍在本区的自然人;
        3. 户籍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
        4. 户籍不在本区的驻区高校学生及本区中小学在读学生。
       上述申报主体确因经济困难无法承担专利申请费用的,均可依照本办法提出专利资助申请。
       (二)专利奖励申报主体: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产业化的专利,产生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可依本办法申报武陵区专利奖。

       第四条  资助和奖励原则:
       (一)遵循政府引导、鼓励创新、促进转化的原则;
       (二)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申请、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遵循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专利资助的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专利资助条件:
        1. 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
        2. 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已被国际专利组织或相关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取得PCT申请相关证明、进入国家阶段后一年内;
        3. 获得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专利权的比照国内专利资助标准执行;
       (二)资助标准:
       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资助800元;国外专利每件最高资助10000元(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申请的只资助一次)。
       (三)申报资料:
        1. 《武陵区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可在武陵区科技局网站(http://wlkj.hncdst.cn/)下载或在武陵区知识产权办领取;
        2. 国内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查验;
        3. 直接申请国外专利的或采取PCT方式申请国外专利的,提供国际专利组织或相关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如取得受理通知、缴费发票、授权证书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查验;
        4.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5. 属职务发明创造的,需提交单位经办人证明材料(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6. 委托他人代理的,除提交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7. 户籍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就读的在校学生,须同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学校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8. 未成年专利权人应同时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没有法定监护人的,须提交所在社区、街道的证明文件。
       (四)资助审批与发放。
       申请人可登录武陵区科技局网站向区知识产权办提出网上申报,再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人由于条件所限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的,也可以直接到武陵区知识产权办提交申报资料。区知识产权办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区科技局统一发放。专利资助申请人就同一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第六条  武陵区人民政府设立武陵区专利奖,对在武陵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进行奖励。
       (一)奖项评审机构:
       设立武陵区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区政府专利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专利奖励的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专利奖励评审工作。评委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参评专家与参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二)奖项设置:
       专利技术奖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8千元。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无合适项目时可以空缺。
       (三)申报专利奖条件:
        1. 已获得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 专利权属关系清楚;
        3. 应用于专利技术产业化,且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评奖标准:
       专利奖具体评审标准由评委会制定,侧重于专利的法律价值度、技术价值度和经济价值度。
       (五)申报资料:
        1. 《武陵区专利奖申报表》。可在武陵区科技局网站(http://wlkj.hncdst.cn/)下载或到武陵区知识产权办领取;
        2. 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3. 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年费收据);
        4. 该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可以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税务、审计等机关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值、营业额、利润、税收、许可收益及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有效合同文本等;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表彰及奖励。武陵区人民政府向获得武陵区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七条  专利资助与奖励资金监管
       (一)区科技局负责加强对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专利资助与专利奖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凡申请材料和凭证弄虚作假或相同项目重复申请,骗取资助金和奖励的,一经发现,由区科技局全额追回资助金或奖金,收回奖励证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从事专利资助及奖励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金额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布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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