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3-22 17:41:50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158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精神,实施我省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我省的发展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精神,实施我省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我省的发展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它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
  
  (二)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步增强,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对提升云烟、云药、云花、有色金属新材料等重点优势产业的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初步形成,营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从我省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来看,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薄弱,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足,特别是掌握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较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开发和利用国内外知识资源,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推动云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重点推进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集群和大企业(集团),推动云南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云南区域发展综合实力的提升,为建设创新型云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与全国同步发展,重点产业自主知识产权商品比重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水平进入西部先进行列。
  
  从2009年开始,通过5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在现有专利、注册商标、植物新品种权数量基础上,全省新增专利申请22000件,授权专利11000件;新增注册商标11000件,云南省著名商标达到10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0件以上,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达到15项以上;新增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100个。努力推动云南版权产业和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
  
  发展知识产权重点区域。以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楚雄、文山等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着力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促进资源与技术优势向知识产权优势转化,重点区域专利、注册商标、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拥有量年均增长10%,重点区域中平均每百户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达到25件以上,形成区域知识产权新经济增长点。
  
  发展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以烟草及其配套产业、能源、冶金、机械、医药、信息、生物、花卉、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为重点,大力培育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发明专利、中国驰名商标及云南省著名商标,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大力培育花卉植物新品种,形成花卉产业知识产权高附加值。大力开发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培育自主版权产品,壮大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涵的文化产业。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全省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培育形成80户对产业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总量达到3000件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集团)达到60户以上,超10亿元的15户以上。80户优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亿元以上。


  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起面向全省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开发利用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平台,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全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宏观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尤其是群体性恶性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民知识产权创造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
  
  三、实施专项计划
  
  (一)知识产权培育计划
  
  实施原创性专利培育专项计划,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创新资源优势,以及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和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资源优势,产学研结合,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通过专门立项,吸引和组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团队,努力搭建高质量的创新平台,每年培育100项左右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较强应用性的发明专利,构筑重点产业关键技术专利池,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专利技术储备和支撑。
  
  实施中小企业专利培育专项计划,推动知识产权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中小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中的专利创造,通过专门立项,遴选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每年扶持200项-300项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专利,构筑专利优势,提高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创知名品牌提供专利技术支撑。
  
  (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计划
  
  实施专利引进专项计划,针对重点产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和关键技术,扶持企业有选择地引进国内外先进专利技术和装备。
  
  实施中小企业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针对中小企业技术优化升级,以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为重点,扶持产学研联合的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及知识产权创业活动。通过专门立项,每年扶持100项左右先进专利技术进行转化和运用。
  
  (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计划
  
  推进城市、园区和企业三个层次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主要内容为: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中形成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鼓励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合理地纳入技术标准,实现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有机结合;大力扶持企业创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的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积极培育国内外知名品牌;鼓励民族民间文艺作品创作,加快发展版权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加快农业、林业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培育,获取一批植物新品种权,进一步推动花卉及农特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努力推动试点示范区域成为知识产权聚集,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程度高,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区域。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新机制及服务网络,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全过程的法律、政策、技术服务及评估、融资服务;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和资本运作服务,面向东南亚、南亚国家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输出服务,面向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技术引进、合资合作服务。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衔接,建设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和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开展面向政府部门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分析服务,面向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分析及预警预报服务,面向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技术跟踪及信息开发利用服务。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设。调动和整合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知识产权维权资源,完善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维权援助服务系统,为企业扩大市场、海外投资和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领导与协调
  
  建立云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部署知识产权重大工作,组织和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具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省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进行任务分解,各相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方案。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纳入省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工作内容。


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楚雄、文山等州(市)要结合当地重点产业的发展,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制定实施具有当地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其他州(市)要围绕特色产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完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和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各行业、领域知识产权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自主知识产权商品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产业化。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开展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为重点的全程跟踪服务。强化科技成果奖励与评价的知识产权内涵,鼓励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的专利、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开发与运用,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及运用情况,可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申报表彰奖励。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其研发活动形成大批知识产权成果并向企业转移。引导企业积极应用知识产权成果,并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推动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族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探索建立利益合理分享机制,促进云南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监管机制、预警应急机制、维权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鼓励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建设,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充实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合力,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加强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形成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合理布局。大力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开展研发、生产、营销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监控和评估工作,分类指导和推进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诚信管理制度,拓展服务功能,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结合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族民间文艺等领域,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推进与“长三角”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技术和产品贸易。围绕云南加快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孟中印缅合作发展的需要,扩大对外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促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完成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完善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政府规章。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族民间文艺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及行政和司法保护措施,构建合理的资源获取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利益分享机制,防止资源的丧失、流失和无序利用。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领域,以及地理标志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围绕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做好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调处工作,合理协调当事各方利益。完善知识产权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及边境保护,制止侵权货物、物品进出境,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提高出口商品的声誉。积极引导行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建立全省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发布制度,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的举报、投诉及快速处置机制。加强省、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纵向联动,以及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改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条件,进一步充实行政执法人员,保证执法经费,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
  
  (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力度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机制。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把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纳入普法教育、继续教育、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和教育课程体系。开展民族地区知识产权双语宣传,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构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人才认定、使用、评价、考核、奖励的有关政策。大力开展面向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普及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推进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培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和实务技能的专门人才。
  
  (六)加强政府引导,鼓励企业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的多层次、多渠道知识产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风险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市场的结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围绕8大工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落实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力度,积极支持全省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产业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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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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