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24 18:40:28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531
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0号)要求,特制定无锡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


  
  

  无锡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0号)要求,特制定无锡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以舆论宣传和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牵头部门负主责和相关部门配合相结合,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科技文化、涉外商品、食品药品等为重点领域,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政府部门应对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推进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不出现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提升我市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城市形象和社会满意度。
  
  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及牵头责任部门
  
  (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无锡工商局
  
  整治时间:2004年11月—2005年7月
  
  1、无锡工商局负责制定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驰名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商标注册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依法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2005年1月底前,一是集中查处食品、药品、营养品等商品商标的侵权案件,重点检查食品零售、批发市场、超市、药店和大中型商场销售情况,严厉打击销售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二是集中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结合著名商标再认定,组织以保护驰(著)名商标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侵犯阳山水蜜桃等原产地证明商标专用权行为。三是集中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整治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集贸市场内非法卖商标标识的行为。
  
  3、2005年2月至4月底,以查处服装、鞋帽等商品商标使用行为为重点,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超市中服装、鞋帽等日用消费品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集中检查专卖店、大中型商场专卖柜、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商品部的商标使用情况。
  
  4、2005年5月至6月底,会同市质监局等,以打击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为抓手,全方位保护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摸清全市外资企业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特别要认真研究定牌加工过程中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情况,严厉打击对其商标的侵权行为。
  
  (二)保护著作权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文化局
  
  整治时间:2004年11月—2005年7月
  
  1、市文化局负责制定保护著作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领域秩序,切实抓好书报刊、光盘及音像制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工作。强化印刷业、复印打字业的管理,切断侵权盗版制品印刷源头,落实驻厂监督员和光盘生产制作制度,严格光盘生产厂家的监管,严查违规光盘复制企业和游戏充值卡加工企业,防止非法盗版光盘流向市场。
  
  2、依法查处出版物交易过程中的侵权盗版行为,切实加强出版物交易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检查,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摊点和游商小贩;会同交通、铁路、民航、航运等部门强化对出版物运输渠道的管理,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出入口、市际交界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铁路、公路、民航、水运托运点的监管,从运输环节防止侵权盗版制品流向市场。


  3、开展盗版教材教辅专项治理行动,整治图书批发市场、零售单位和连锁商店等出版物市场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教育等部门查处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盗版教材教辅的不法者,以及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中的不规范行为,坚决清除中小学校不规范的图书代办点、校园周边书店(书摊)以及校办印刷单位。
  
  4、会同工商、通信等部门依法打击网络“私服”、“外挂”等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清查从事“私服”、“外挂”行为的网站及销售“私服”、“外挂”客户端程序光盘、游戏充值卡的网点。
  
  5、会同财政、信息、知识产权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快推进市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在国家、省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6、积极融入“沪宁沿线音像管理示范区建设”工程,加强音像制品市场的整治,实行行会管理制度,推行“本店无盗版”公开承诺制,确保我市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全国前列。
  
  (三)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整治时间:2004年11月—2005年7月
  
  1、市科技局负责制定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利权知识的宣传活动,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专利权的申请,提高专利行政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开展打击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摸底清查基础上,对带有专利标记的产品进行检索确认,依法查处假冒、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
  
  3、开展大型商品批发市场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专利信息查询系统,及时查询会展活动中专利的法律有效性。
  
  4、开展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5、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的运行,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协作制度,搞好知识产权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牵头部门:无锡海关
  
  整治时间:2004年11月—2005年7月
  
  1、无锡海关负责制定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认真推行《南京海关知识产权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
  
  2、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以及行邮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海关间情报交换、人员培训和执法技术交流方面的合作,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五)加强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牵头部门:市外经局
  
  整治时间:2004年11月—2005年7月
  
  1、市外经局负责制定加强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会同贸促会等有关单位,加强对外贸、外资企业的服务,强化对参加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企业的检查和指导。
  
  2、做好展览会参展企业筛选把关工作,严禁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加;做好参展计划预审核,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集中的商品领域,要求企业提供参展宣传图案、画册等,进行预审查,防止企业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做好参展场地预检查,实地检查企业布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违规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工作,主动、及时地搞好协调和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制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通力合作的要求,建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机制和责任制。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立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贸委、文化局、工商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外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质监局、药监局、法制办、信息办、无锡海关、无锡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市整规办承担,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人、联系处室和联系人,并上报市整规办。各市(县)、区政府是本辖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宣传,诚信自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并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开展好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经验,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保护知识产权专栏,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或咨询活动等,提高社会参与度,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倡导诚信,强化约束,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形成规范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行动,并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从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工作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四)沟通信息,健全机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管理体制
  
  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实行重大事件通报制。专项行动期间,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保持信息畅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整规办报送工作简报,每个阶段执法行动结束后10天内应向市整规办报送执法情况。在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等疑难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对口机关请示,对在执法工作中查处的群体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跟踪了解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推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与经验的交流。进一步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召开部分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了解其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全面完成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任务
  
  1、五个专项行动的牵头责任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明确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在2004年11月10日前制定完成牵头的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整规办。其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主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2、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各市(县)、区牵头整治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经查实的举报者,给予相应奖励,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支出,市级举报奖励办法由市整规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3、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在2005年7月底前完成,2005年7月各市(县)、区和各牵头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书面上报市整规办。在整个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期间,市整规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县)、区和各牵头部门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府将在2005年8月对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做好2005年上级整规办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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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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