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7-03-30 17:40:08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1451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我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我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我市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市场为导向,以创牌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商标注册、使用与保护,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到2012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服务和保护的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显著提高,注册、运用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及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具体目标包括:


  (一)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突破65000件;


  (二)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达到25件,浙江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400件,宁波市知名商标总量达到900件;


  (三)服务商标达到6200件;境外注册商标达到7500件,全市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和消博会的重点出口企业都拥有自主出口品牌;


  (四)培育依托区域经济发展的专业商标品牌基地5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18件。
  
  二、发展重点


  (一)扶持发展农业商标品牌。加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鼓励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整合,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鼓励农业企业创牌经营,实现以商标为纽带的订单农业。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品发展潜力,突出本地特色,鼓励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指导地理标志的使用,加强质量管理;组织运用证明商标品牌集聚和品牌外溢效应,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农业增效。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产品品牌,形成著名、知名农产品商标群体。


  (二)提升发展制造业商标品牌。要鼓励引导制造业企业依托科技进步,提升商标品牌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制造业企业的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品牌优势,通过兼并、收购等方法,做大做强品牌经济。


  (三)鼓励发展服务业商标品牌。鼓励服务企业注册并运用服务商标,创立服务品牌。重点鼓励现代商贸、现代物流、金融、旅游、餐饮、文化等支柱服务业商标品牌发展;扶持发展信息、广告、会展中介、教育培训、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的商标品牌;鼓励企业引进国际标准和国际认证,创建国际服务业商标品牌。


  (四)推进区域性商标品牌建设。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共同协作,以区域的整体力量打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联合创建区域性的集体品牌、集体商标,重点在打造若干个国家级、省级制造基地区域品牌上取得突破。


  (五)着力扶持市场品牌。大力引进品牌企业进入市场,完善市场商标准入制度,防止假冒产品在市场流通,提高市场的层次和品牌效应;有序引导和完善百货店、连锁超市、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等商贸业的品牌建设;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面广的专业品牌市场,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互动共进;培育发展品牌产品网络销售等新型流通业态。


  (六)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引导和支持出口商品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积极推动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创牌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商标及运用品牌战略取得效益提升的实例,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品牌策划和运作水平,推动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创牌能力。要常态化、针对性地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商标法律、品牌知识的培训,开展品牌战略专题论坛、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实现资源互享,帮助企业培养高素质的商标品牌工作队伍。


  (二)加强服务指导,引导企业提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商标品牌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申报,商标品牌的保护维权,品牌的经营运作等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品牌规划,搞好品牌策划。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鼓励企业加大对品牌宣传的投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和提升品牌的市场地位和商标的美誉度。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品牌的凝聚力。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商号一体化战略和商标授权使用机制。


  (三)加强载体创新,实现品牌价值递增发展。充分运用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功能,发展农业区域品牌,提高农产品品质,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充分利用专业市场产品辐射功能,提高品牌组织化经营和品牌载体效应,强化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品牌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闲置商标交易、品牌许可经营活动,提高商标品牌的利用率,发展专业商标评估机构,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可信度高的品牌评估体系,促进品牌升值。


  (四)加强品牌保护,营造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强化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着力落实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与治理规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帮助指导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以准入查证为重点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积极探索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长效机制,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协调,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完善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解决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问题,依法保护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品牌的动态管理机制,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产品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


  (五)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完善对商标注册,特别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农产品商标、服务业商标、商标国际注册的奖励或补贴制度,鼓励对驰(著)名商标采取多样化的奖励措施。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品牌建设梯队,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争创驰名、省著名商标。按照质量为先、规范认定的原则,深化宁波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使自主品牌的创立和发展具有足够的法律空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动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机制。建立宁波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市商标发展和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确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贸易局、市外经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宁波海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商标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积极做好商标战略与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部署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的确认和服务管理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商标发展的激励机制。对认定的驰名商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战略实施和专用权保护。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和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宁波市自主创新、驰名商标、品牌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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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简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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