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直接资助类扶持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8-10 18:25:44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1060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直接资助类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直接资助类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工艺提升、生产环节核心技术掌握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或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的项目。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公共交易、科技信息、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应用示范、诚信建设、统计分析、决策咨询、专利和标准制订、园区配套等服务,并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特点的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服务园区,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滚动安排。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等)、社会公示、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申报系统(https://ecep.szsti.gov.cn/apps/userLogin.jsp),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8月11日9:00至9月15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8月18日9:00至9月22日17:00;

  其他批次受理时间根据资金总量进行安排,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88127052、88121683。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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