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
时间:2017-09-01 13:08:17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1809
对上一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第二节 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对上一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在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

 

中国专利奖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给予中国专利奖奖励,每项中国专利金奖奖励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25万元。一家企业的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贯标认证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给予贯标认证奖励,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励。对在福田区注册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上一年度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专利奖励: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奖励:


(1)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

(3)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奖励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3000元(个人申请)。

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奖励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1.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奖励:对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权属人,每个著作权奖励600元。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奖励:对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一)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奖励。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注册地在福田区的机构,给予其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在福田区开办分公司的机构,给予其分公司一次性40万元的奖励。

 

落户奖励。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新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上一年度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给予其一次性20万元的落户奖励。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奖励。对在福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对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对所代理的权利人为非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非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对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0元的奖励。

上述1.2.3点奖励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贯标辅导服务奖励


在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机构或社会组织,其上一年辅导福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组织10万元/家的奖励。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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