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
为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充分发挥江汉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对自主创新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按照《江汉区知识产权资助实施意见》(江科发〔2014〕2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我区知识产权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1.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国外专利机构授权的专利;
2.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3.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政策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职务发明3000元/件,非职务发明1500元/件;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10000元/件(获北美、欧盟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60000元/件);同族专利获不同国家授权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已获得国内发明资助的,扣除已资助的费用);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000元/件;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00元/件。
三、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公布的地址在江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申报单位是在江汉区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或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公司申报
(1)江汉区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或江汉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经费申请表,申请表首页上盖公司公章;
(2)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办理专利、登记证书申请费的收据(复印件);
(4)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申报
(1)江汉区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或江汉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经费申请表;
(2)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办理专利、登记证书申请费的收据(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复印件)。
3.办理资助时出示各证书及收据原件(核查退回)。
五、申报事宜
1.申报时间
(1)第一批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
(2)第二批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2.材料报送
申报纸质材料1份,报送江汉区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管理科(地址:江汉区北湖西路8号电话:85709741 联系人:林自稳 郑 恋)。
3.资金支付方式
(1)公司申报的依审批金额开具收据盖章,收据后附行号、账户名、账号等信息,我局以转账方式兑付;
(2)个人申报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大额)方式兑付。
附件:1.江汉区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
2.江汉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经费
申请表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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