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江汉区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7-09-13 11:45:43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4661
为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充分发挥江汉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对自主创新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按照《江汉区知识产权资助实施意见》(江科发〔2014〕2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我区知识产权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


为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充分发挥江汉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对自主创新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按照《江汉区知识产权资助实施意见》(江科发〔2014〕2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我区知识产权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1.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国外专利机构授权的专利;

2.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3.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政策标准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职务发明3000元/件,非职务发明1500元/件;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10000元/件(获北美、欧盟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60000元/件);同族专利获不同国家授权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已获得国内发明资助的,扣除已资助的费用);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000元/件;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00元/件。


三、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公布的地址在江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申报单位是在江汉区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或个人。


四、申报材料

1.公司申报

(1)江汉区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或江汉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经费申请表,申请表首页上盖公司公章; 

(2)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办理专利、登记证书申请费的收据(复印件);

(4)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申报

(1)江汉区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或江汉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经费申请表;

(2)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办理专利、登记证书申请费的收据(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复印件)。

3.办理资助时出示各证书及收据原件(核查退回)。


五、申报事宜

1.申报时间

(1)第一批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

(2)第二批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2.材料报送

申报纸质材料1份,报送江汉区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管理科(地址:江汉区北湖西路8号电话:85709741  联系人:林自稳  郑 恋)。

 3.资金支付方式

    (1)公司申报的依审批金额开具收据盖章,收据后附行号、账户名、账号等信息,我局以转账方式兑付;

    (2)个人申报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大额)方式兑付。

 

    附件:1.江汉区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表

          2.江汉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经费   

            申请表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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