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长沙县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3 12:28:51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5425
根据《长沙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县知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发明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鼓励发展专利代理服务,促进自主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长沙县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长沙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长县知发〔2017〕1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发明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鼓励发展专利代理服务,促进自主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长沙县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及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报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21日。

 

二、资助对象、受理范围及资助额度


(一)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对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县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地在本县(含经开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本县户籍的居民;

  (3)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县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的个人或办有本县居住证的个人。

  

        2、受理范围:

  申报专利申请资助的专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开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

  (2)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已出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显示所有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专利;

  (4)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授权的国外专利。

  注:统计时间以专利证书或实审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准。已申请过县级专利资助的专利不能重复申请。

   

        3、资助额度

  (1)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均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职务发明另外追加申请补助2000元/件。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按500元/件标准补助。

  (4)申请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5)依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按10000元/件标准补助,授权后另追加补助10000元/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授权后另追加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二)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1、资助对象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的须为在本县注册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外县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县登记注册一年以上,且上年度长沙县属地纳税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分支机构。

 

2、受理范围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的专利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明专利申请是我县企业以长沙县地址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并且是该企业成立以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第1件发明专利申请,不包括通过受让获得的发明专利申请。如企业名称曾发生过变更,以变更前后的名称作为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被认定为同一家企业的专利申请;两家以上企业作为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应被认定为每一家企业均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且仅作为代理了1家企业给予资助;提出专利申请时的专利申请人为本项目认定的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曾通过受让获得过发明专利或者专利申请后转让的不影响认定。

  (2)发明专利申请日和实质审查生效日均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

  (3)专利代理机构的电子申请率达到100%。

 

3、资助额度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代理机构,每代理 1 家本县企业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给予5000元资助。同一机构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专利申请资助申报材料

   1、《2017年度长沙县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2017年度长沙县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

   3、专利证明材料:

  (1)已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专利需提交受理通知书、PCT申请文件和国际检索报告;已授权的国外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和公告的专利文件全文复印件。申请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已公开的专利文件全文复印件。

        4、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专利权人多于一个的,资助申请人需提供共同专利权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双方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申请资助的专利清单以及资助资金的接收人。

  

(二)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报材料

  1、《2017年度长沙县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2017年度长沙县专利代理机构资助汇总表》;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

  4、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注册地址在长沙县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代理清单证明。

  注: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纸件一份,2017年7月21日前报送长沙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csxipo@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星沙商务写字楼1206室。

  联系人:赵玲 徐岑岚

  电 话:84013424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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