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09-13 14:44:15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3723
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转化和金融服务创新,实现科技和金融的高效对接,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加快发展、做强做大,优化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以及银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的精神,深化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缓解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稳步推进,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转化和金融服务创新,实现科技和金融的高效对接,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加快发展、做强做大,优化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环境。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从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信贷机构获取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金融机构在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原则上知识产权质押所占信贷规模的比例应不少于30%。


三、实施原则

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实施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分担;信用激励、组合推动;资源聚集、风险补偿。


四、组织领导

建立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重大事项协调,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要从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培育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机制等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工作。


五、形成推进工作合力

采取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管理机构、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保险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企业合作的方式,共同推动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信用评价、贷款发放、政府贴息、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支持等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扩大贷款规模。


六、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机制


(一)培育引导机制

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确定一批信用良好、拥有核心技术、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


(二)信用激励机制

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实现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不同,信贷机构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实施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计划,鼓励企业建立信用记录,根据企业信用“星级”不同,政府部门实施20%至40%的差别化的贷款贴息政策。


(三)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制度,符合条件的信贷机构在中关村开展信用贷款、担保融资等贷款业务时,凡符合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条件的,按照发放贷款的规模给予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一定的风险补贴。


(四)组合融资机制

一是要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担保融资、认股权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托计划、集合票据、企业债券以及股权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有效组合。鼓励担保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开展担保融资业务,合作的担保机构在实施瞪羚计划担保贷款、留学人员企业担保贷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担保贷款、软件外包企业担保贷款等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以及组织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信托计划、集合企业票据等创新性科技金融产品时,凡符合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条件的,对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20%至40%的利息补贴,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鼓励小额贷款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发放贷款,对获得小额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20%至40%的利息补贴,对小额贷款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


二是在贷款的保证方式上实现知识产权质押、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信用保证、第三方保证等多种保证方式的有效组合。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范围。凡通过信用保证和知识产权质押组合发放的贷款,可纳入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范围,对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20%至40%的利息补贴,对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


(五)风险分担机制

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融资推动功能,通过保险分散企业及银行风险,推动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的优势互补,促进贷款融资。建立再担保机制,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对合作的担保机构为中关村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凡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反担保的,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按60%至80%的比例提供再担保,知识产权质押在反担保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再担保的比例越高。


七、搭建工作平台,加强公共服务


(一)建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和信贷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和信贷机构的工作对接。相关部门选取优先支持的中关村知识产权贷款目标企业群体及重点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目录,定期提供给信贷机构。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登记和保护力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研究提出支持中关村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注册的管理办法,建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确权、登记注册、质押的工作规范和流程,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公示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取得、质押、交易转让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完善交易环境。


(三)丰富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的实现途径

发挥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在质权处置方面的作用;推动信贷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建立投保贷一体化模式,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投资、经营,完善知识产权转化促进机制;支持相关单位出资设立知识产权质权处置周转金和知识产权投资基金。


八、聚集金融要素,推动服务创新


(一)促进信贷机构在中关村的聚集

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等信贷机构在中关村的设立和发展。相关部门出台政策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中关村核心区设立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给予信贷专营机构一定的购(租)房补贴和业务风险补贴。


(二)鼓励信贷机构进行制度创新,加强成本、风险管理

银行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商业银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推行信用贷款,通过下放权限,简化流程,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加强金融服务创新,积极稳妥地在中关村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作用

规范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增加中介机构的数量,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交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九、及时总结,加强宣传

建立工作管理和评价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总结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对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机构,每年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的名义给予表彰。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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