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9-13 15:21:08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3658
根据《关于2017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海淀园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7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启动“海淀园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的分配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坚持依法依规和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中小微创新企业成长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为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服务、人才服务、资本服务的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网络、产业链资源共享空间、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支持“孵化+创投”、“孵化+众筹+天使”、“产业链孵化”、“虚拟孵化+实体孵化”等创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特色孵化基地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三、支持方式


2017年创业孵化试点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试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四、新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海淀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应在海淀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不低于总面积60%

(三)创业孵化效果较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

(四)有10个以上创业孵化或投资案例;

(五)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和工作机制;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

(六)有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和专家团队;

(七)配套服务功能齐全,可为孵化企业提供所需的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路演、培训、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八)项目投资已完成,且对于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格费用予以补助;

(九)近三年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2015、2016年已纳入试点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二)项目投资情况,填写《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相应证明材料;仅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格费用予以补助;

(三)10个以上创业孵化或投资案例;

(四)如涉及项目变更,须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4);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审核。


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主体变更,如:项目建设主体名称变更;项目建设主体或投资主体变更;联合申报主体之间的股权结构变更等;

(2)项目建设内容重大变化,如:新增或减少建设内容等;

(3)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如:新增或变更建设地点等;

(4)项目投资额或部分投资内容超过相关管理规定,如项目总投资调整幅度超过10%;或部分投资科目调整幅度超过20%等;

(5)项目目标、考核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如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年度目标或考核指标等发生重大调整;

(6)项目建设期延期半年以上;

(7)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六、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项目

1.按照“新项目申报条件”所列的9项要求,自行逐项整理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2.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新项目申报条件”所列的9项内容的证明材料、《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的先后顺序进行胶装。

(二)已纳入试点的项目

按照“五”中需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胶装。

(三)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同时添加目录,并在

书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纸质材料须标注连续页码。材料需在封面、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四)请务必于8月11日15时前提交项目纸质材料至服体

处(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3),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邮箱:2308575706@qq.com

(五)申报咨询及报送材料时间:9:00-11:30、14:00-17:00,

咨询电话:88498061。

海淀园服体处

2017年8月4日

(编辑:丫头)

分享到:
版权及免责声明

1,"七号网"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本网注明"来源:七号网"的,其版权均为深圳市七号网络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七号网"许可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七号网",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七号网" 未注明"来源:七号网“的文章、资料、资讯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来源:七号网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maob@centips.com,我们将及时处理。

看知产资讯,找知产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

©2014-2018 七号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5024104号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