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5 18:01:37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4428
根据《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管理办法》(沪知局[2013]6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本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上海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管理办法》(沪知局[2013]6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本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布图设计登记的,注册登记在本市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以下简称资助申请人)。

  合作创作的布图设计,权利人中有一方符合申请人条件也可根据本办法申请资助。申请资助的布图设计权利人,应当与提交的费用票据上的缴款人一致。

  

二、资助项目和费用

  资助项目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费、证书费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费。按布图设计登记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助,每项布图设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三、申请资助期限

  2013年7月24日(含当日)以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证的布图设计可申请资助,并在颁证日后6个月内办理。

  

四、申请资助提交的材料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登记费和证书费收据的复印件;

  (四)单位申请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同时申请代理费资助的,需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资助流程及审核时限

  市知识产权局收到资助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不齐的,限期予以补充,并在材料补正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资助补贴划拨至资助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审核不予通过的,原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2:00-16:00

  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世博村路340号办事大厅)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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