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科技局关于申请2017年研发机构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7-09-20 12:33:05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6668
为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研发机构补贴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成都高新区研发机构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研发机构补贴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成都高新区研发机构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类型


  1、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研发机构的高新区企业。各类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申请标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补贴100万,省级研发机构补贴50万,市级研发机构补贴20万,同一企业升级同类型研发机构,补贴差额。


  2、与区外国家级研发机构深度合作,在高新区内新设立高新区分中心并开展具体产学研项目合作的高新区企业。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申请标准为每个中心补贴30万元。


  (二)企业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企业国、地税关系在高新区,且正常经营、正常缴税;


  (四)所设立的研发机构拥有固定研发场所,固定的管理、研发团队以及管理制度、管理人员;


  (五)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文;


  (六)企业与区外国家级研发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应对国家级中心与分中心的相互关系进行定义并明确定位及分工,对具体研发任务及成果考核指标应有明确约定,形成一定的研发成果和专利等知识产权;


  (七)资助是针对2016年获准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往年成立或已经获得过资助的中心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研发机构补贴申请表;


  (二)研发机构设立证书批文复印件;


  (三)企业及获批设立的研发中心简介;


  (四)双方关于设立高新区分中心的相关协议、合作章程及分中心规章制度、目标任务等附件;


  (五)国家级研发机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企业2016年5月—2017年4月国、地税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7年5月5日。(2017年申报时间已经截止,敬请期待2018年申报)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9楼科技局,电话:85170552。

 

(编辑: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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