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这6点看懂“版权法”,原创作家必备技巧!
时间:2017-11-03 15:09:07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483
【干货】原创作家:该拿什么保护你,我的版权?

你知道现在人们的娱乐消遣是什么吗?跟老一辈不同的是现在的年轻人更加注重文化造诣、审美观念和创新创意。

 

设计作品、出版图书、开发软件成为新时代下大众的首要选择,彰显着人们对于文化的热衷和追求。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设计作品从雏形、修葺、完善直到定稿,需要付出的心血和精力,是不可估量的。

 

那么,熟知并了解设计版权保护知识,是对自身作品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也可帮助避免自身陷入不必要的版权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下来,小七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设计版权保护”的6个常识:

 

1、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著作人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基本上,当你将作品创作出来后,就拥有著作人格权,这个是别人无法夺走和改变的。同时,你也可以将作品用于其他途径,例如将著作财产权以授权的方式卖给他人,而这并不会影响到你的著作人格权。

 

2、取得著作权途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3、保留创作过程的必要性

 

作品的诞生会经历一段漫长、连续性的创作阶段,其中难免会有不法之徒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作品的法定权利。因而,创作阶段保留创作草图的习惯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从根源上杜绝这种恶性纠纷。同时,保留的创作证据也能帮助你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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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绘制产品设计图,公司是否可成为著作权人?

 

生活中,除了自身爱好而产生的创作行为外,还有另外一种更为普遍的创作情况,公司雇佣员工进行的一系列创作行为。或许有些人会误以为,作品是谁创作的,著作权就应该为谁所有。

 

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通俗而言,公司雇佣员工因职务要求而完成作品,如无约定,则以员工为著作人,著作财产权归公司所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公司与员工未创作之时已契约约定公司为著作人时,则由公司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

 

5、员工可否将创作的作品展示在自己的作品集里呢?

 

根据上述第四点,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员工享有著作权,但其著作财产权归公司享用。所以没有经过前公司同意的话,该设计人员是不能私自把前公司的作品放在自己的作品集里展示的。因此,若员工想将完成的作品都列入自己的作品集,应事先和公司商榷作品的使用范围,或者向公司得到授权。

 

6、出资委外绘制产品设计图,公司是否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依据著作权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出资聘请他人完成的著作,如果有约定著作人或者著作财产权的归属时,遵从其约定;如果未约定著作人及著作财产权的归属,则以该受聘人为著作人,并享有该著作的著作财产权,而公司可在出资范围内利用该著作。同时,利用的方式与范围,应依照公司出资的数目及双方原定的利用范围而定。

 

上述6点都是基于著作权法出发的根本性法律,作为作品原创作者,应格外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了解。深耕知识产权多年的7号网,秉承“让知识产权更有价值”的使命,旨在助力知识产权的蓬勃发展,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撑和动力。

 

在此建议处于互联网的大环境下,原创作家的版权意识亟待加强,切勿因一时的疏忽,导致心血精力付之东流。

 

(编辑:丫头/部分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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