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7〕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深经贸信息规〔2017〕2号),市经贸信息委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按照规定的认定程序,经企业自愿申报、资格初审、专项审计、定量评价、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现将通过以上程序的23家单位认定为2017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67室
邮编:518035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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