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计划申报指南
时间:2018-01-16 17:38:13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314
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计划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具有明显行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四)《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和标准: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对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四、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在深汕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主要从事工业设计服务,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的企业及其在深汕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


(二)企业成立经营3年以上;


(三)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四)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


(五)累计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2项以上。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iF国际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以上)等国际和国内知名工业设计奖项;


五、认定和奖励程序


(一)定量计分: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后合格的企业进行定量评分,最高定量计分100分。计分标准如下:


1、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收入500万元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2、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15%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3、上年度净利润率达到20%计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计1分,最高计20分;


4、上年度劳动生产率达到35万元/人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人加计1分,最高计15分。


5、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计10分,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计5分(获得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6、近3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每项计5分,最高计15分。


7、加分项,最高计10分:参与制定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加计3分、2分、1分,最高计5分;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分别加计3分、2分、1分,最高计5分。


(二)专家评审:对定量计分(含加分项)总分达到60分的企业,市经贸信息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是: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对行业发展的示范性、企业创新性、产品或服务设计引导性以及企业国际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最高计100分。


(三)定量计分与专家评分按7:3的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市经贸信息委按照企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年度资金支出计划,提出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市经贸信息委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经贸信息委和市财政委提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委公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名单,提出拟奖励计划,送市财政委复核。


(五)经市财政委复核同意,市经贸信息委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奖励计划。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奖励计划。


六、管理与考核


(一)市经贸信息委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市经贸信息委以通知形式发布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二)被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有下列1至5项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称号,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1、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称号的;


4、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行政处罚;


5、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七、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资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二)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认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组织体系、运营模式、国际化水平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企建设,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专利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中期发展规划,对行业示范性、创新性、引导性作用等);


(三)单位专业设计人员花名册(姓名、出生年月、岗位、学历、所学专业)和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五)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知名设计奖清单(获奖作品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授奖机构)和证明材料。(知名设计统计范围仅包括iF、红点、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金奖以上奖项等)。;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八、业务受理


采取网上申报、常年受理、视年度资金总量控制情况分批集中处理方式。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网上申报资料经预受理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每个工作日9:00— 17:30)。


(三)咨询电话:88101149、88128872


九、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网络在线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家评审——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奖励计划——资金拨付。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服务业(工业设计)专项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编辑: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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