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8〕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降低企业成本,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17年12月22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
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018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政策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我市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五)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商品。(注:相关目录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财务司-重大技术装备专栏下载)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认真按照《通知》中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2018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优惠政策申请报告》(格式见《通知》中附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我委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2053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对所报送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我委将在初步审核后汇总统一报送工信部。
特此通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18〕12号).pdf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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