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申请人:
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附件1)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资料
(一)认定申请
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二)延续申请
1.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延续广东省著名商标。
2.申请延续的商标应是2015年1月29日认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附件2)。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商标网下载并使用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按照程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形成数据文件。同时将书面材料提交所在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附件3),由其对申请人近三年商标使用及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监管意见。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向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2018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监管意见统一报送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通过广东商标网下载《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各页说明的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采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证明材料,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内容的先后顺序制作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写在本表相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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