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8-03-21 13:14:31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5227
深圳市专利奖 30万元/项,每年不超过25项国家专利奖 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项目,50万元/项



有效期:2014.04.18-2018.12.31


国内发明


(获得证书,代理机构资助1000元/件,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实质审查"实审2000元/件

单位:2000元/件(费减:1020元/件)

个人:510元/件"


授权2000元/件(委托代理机构增加资助1000元/件)首次获得发明授权的单位增加资助3000元



境外发明


(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授权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4万元/件


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2万元/件


港、澳、湾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PCT


取得国际检索单位:1万元/件  个人:3000元/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600元/件(委托代理机构增加资助300元/件)


注册境外商标(对申请境外商标成功的机构,资助500元/件,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马德里体系


2000元/件/国,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万元/件

单一国家     5000元/件

台湾、澳门     3000元/件

香港           1000元/件


国家高新


首次认定5W、重新认定3万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贯标


20万元/家,每年不超过20家,贯标20W


专利奖


深圳市专利奖  30万元/项,每年不超过25项


国家专利奖   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项目,5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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