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18.01.01-2018.03.31
申报企业类型: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
申报条件:
(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主要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七)留学人员简历。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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