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17.10.09-2017.10.26
资助范围:企业参加的2017年展会目录内展会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申报条件:
1、企业参加的2017年展会目录内展会实际展位费累计不低于2万元。
2、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主要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请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入大类“服务业资金”中找到本项目,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则网上申报结束。纸质材料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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