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展会专项扶持政策
时间:2018-04-02 15:23:23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3535
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上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参展合同(英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6. 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发票(英文发票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7.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银行三角章或椭圆章); 

8.已获得深圳市补贴的企业,根据市级扶持额度提交该笔扶持资金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 

 9.区经济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邀请函、申请表格、展位确认及付款通知等,英文版本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A4规格,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时请提前电话预约。



申请受理,受理时间 


2017年5月22日-2017年6月30日 


联 系 人:郭小姐  咨询电话:28949034  


受理地点:龙岗区龙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8楼8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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