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上年度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20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参展合同(英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6. 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发票(英文发票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7.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银行三角章或椭圆章);
8.已获得深圳市补贴的企业,根据市级扶持额度提交该笔扶持资金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
9.区经济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邀请函、申请表格、展位确认及付款通知等,英文版本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A4规格,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胶装),申报时请提前电话预约。
申请受理,受理时间
2017年5月22日-2017年6月30日
联 系 人:郭小姐 咨询电话:28949034
受理地点:龙岗区龙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8楼8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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