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园区获得市级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特色工业园扶持额最高为165万元,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扶持额最高为200万元。
获深圳市特色工业园(深圳市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和龙岗区创新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等多项认定的产业园区,只能享受一次扶持。
事后资助
1月1日-8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
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
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获得深圳市有关部门认定和扶持的特色工业园(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
所需资料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特色工业园专项扶持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换发“三证合一”证件的,还需提交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6.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7.企业获得上级部门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资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并加盖骑缝公章。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28949339
地址:深圳市龙岗海关大厦西座10楼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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