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18.04.09-2018.08.31
申报企业类型:具备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机构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三)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主要材料要求: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六)申请国家和省、市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七)国家、省、市下达文件、认定批文、合同书,资助经费下达凭证、项目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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