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集成电路扶持
时间:2018-04-10 16:36:42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918
1. 集成电路IP(知识产权模块)复用及EDA软件扶持。 (1)给予上一年使用正版IP或购买EDA软件实际发生金额5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扶持。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 MPW(多项目晶圆)流片扶持。 (1)给予上一年MPW流片(含掩膜版)实际发生金额5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扶持。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 测试验证分析扶持。 (1)给予上一年高端IC工程测试验证、产品分析项目实际发生金额50%、单个项目最高5

有效期:2018.04.10-2018.08.31


申报企业类型: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一)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

(二)单位运营正常,研发活动正常开展。


主要材料要求: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其它相关资料:


1、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含PCT国际专利)类:

境外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含PCT国际专利)应在获得专利授权之日起1年内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一并申请国际阶段补贴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验原件)、《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复印件(验原件);

(2)通过其他途径申请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各项费用的凭据复印件,包括PCT或外国官方寄送费用凭证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费用凭证(验原件)。


2、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类(含港、澳、台地区):

发明专利资助应在取得专利证书1年内提出(授权公告日为准),实用新型资助应在取得专利证书1年内提出(授权公告日为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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