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区级科技加速器建设扶持
时间:2018-04-11 16:44:42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382
(1)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30%、最高400万元扶持。(2)每三年对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新增建设投入50%、最高200万元扶持;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资格。

有效期:2018.04.11-2018.08.31


申报企业类型: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在龙岗区建设的科技企业加速器。


申报条件:

(一)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二)正常运营2年以上,正常运营的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数量30家以上。

(三)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

(四)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达到5亿元以上,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

(五)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了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六)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主要材料要求: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验原件);

(八)入驻企业或项目租赁协议或意向书,或孵化项目服务协议(验原件);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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