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18.04.11-2018.08.31
申报企业类型: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在龙岗区建设的科技企业加速器。
申报条件:
(一)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
(二)正常运营2年以上,正常运营的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数量30家以上。
(三)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
(四)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达到5亿元以上,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
(五)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了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六)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主要材料要求: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七)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验原件);
(八)入驻企业或项目租赁协议或意向书,或孵化项目服务协议(验原件);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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