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时间:2018-04-12 14:49:45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752
照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实际出资额的100%,给予新型科研机构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用扶持,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办公设备等费用

资助福利


1. 按照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实际出资额的100%,给予新型科研机构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用扶持,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办公设备等费用。


2. 给予新型科研机构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扶持。


事后资助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二)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龙岗区政府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三)正常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型企业孵化等工作。


(四)入驻新型科研机构项目是指归属于新型科研机构管理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及创新团队,项目正常开展。



材料要求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高等院校或市级以上科研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及区政府共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七)机构专职人员名册(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注 


(八)机构与入驻创新人才团队、企业的合作协议、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机构引入创新平台和其他资源的相关合作协议及开展服务的相关政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机构实际建设投入的合同、发票及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开办费用的提供) 


(十一)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及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申请租金费用的提供) 


(十二)入驻创新项目(未成立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凭证等)(申请研发费用的提供) 


(十三)开展服务活动和工作绩效、上报统计报表等其他材料(机构自主选择提供) 

  办事窗口: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45分(节假日休息)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9239347 


分享到:

看知产资讯,找知产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

©2014-2018 七号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5024104号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