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配套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
事后资助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立项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所需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省、市项目或省市重点攻关项目时的申请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家、省、市项目或省市重点攻关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办事窗口: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45分(节假日休息)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923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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