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18.04.12-2018.08.31
申报企业类型:具备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机构
申报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
(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孵化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四)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
(五)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人以上。
(六)建有严格的毕业及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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