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18.04.12-2018.08.31
申报企业类型:具备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机构
申报条件:
(一)经认定但未获得建设扶持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正常运营2年以上,正常运营的入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三)上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
(四)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了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五)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主要材料要求:
1、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申请书(需5份原件,0份复印件,要求: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营业执照(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非事业单位提供。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非事业单位提供。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单列科技服务收入)
7、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8、入驻企业或项目租赁协议或意向书,或孵化项目服务协议(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原件
10、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项审计报告(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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