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扶持
时间:2018-04-13 09:16:21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3076
(1)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30%、最高500万元扶持。 (2)每三年对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新增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扶持;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资格。

有效期:2018.04.13-2018.08.31


申报条件:

(一)获得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二)园区正常运营2年以上,纳入统计且正常运营的规上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

(三)园区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

(四)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达到10亿元以上,园区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

(五)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了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六)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主要材料要求: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专业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业服务人员名单,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八)业务开展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多个单位申请联合建设的,应提交联合建设协议书;

(十)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分享到:

看知产资讯,找知产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

©2014-2018 七号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5024104号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