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福利
(1)获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授权,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国内专利(包括港澳台)。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5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激励金额2000元/项。
(3)同一单位或个人
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国外植物新品种。
(1)获得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5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4. 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港澳台)。
(1)获得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3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事后资助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1)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具有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
在龙岗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二)申请激励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1、深圳市龙岗区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奖项配套激励项目申请书(需2份原件,2份复印件,要求: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需1份原件,2份复印件,要求: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3、营业执照(需1份原件,2份复印件,要求: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4、税务登记证(需1份原件,2份复印件,要求: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需1份原件,2份复印件,要求: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6、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1份原件,2份复印件,要求: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7、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1份原件,2份复印件,要求: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8、深圳市扶持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需1份原件,2份复印件,要求: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事后资助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办事窗口: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45分(节假日休息)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923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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