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平台运营单位上一年实际交易履行金额5%、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激励
事后资助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为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运营单位。
(三)交易须在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履行金额计算。
(四)交易完成的项目须落户龙岗区。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利用线上交易平台完成技术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龙岗区买方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及平台运营单位
(3)技术转移交易须在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交易金额按实际交易履行金额计算。交易履行金额是指在交易平台实际完成转移的金额
(4)该笔交易真实客观,并已经完成交易程序
(5)申报单位须提交交易合同、支付发票以及交易完成情况证明
(6)履行完成交易的项目必须落户在龙岗区
办事窗口: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45分(节假日休息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923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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