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18.04.17-2018.08.31
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三)检测服务对象是龙岗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四)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五)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六)拥有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七)上年度检测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八)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主要材料要求:
1、中心建设报告(需5份原件,0份复印件,要求:原件,固定格式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证书(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中心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中心人员结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中心仪器设备清单(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清单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上年度为区内企业进行检测服务的企业及费用清单(需1份原件,5份复印件,要求:清单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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