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福利:金额50%、最高3000万元
事后资助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资质要求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扶持。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材料要求
(一)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kjj.lg.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省、市项目或省市重点攻关项目时的申请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家、省、市项目或省市重点攻关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办事窗口: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45分(节假日休息)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9239347
1,"七号网"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本网注明"来源:七号网"的,其版权均为深圳市七号网络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七号网"许可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七号网",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七号网" 未注明"来源:七号网“的文章、资料、资讯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来源:七号网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maob@centips.com,我们将及时处理。
看知产资讯,找知产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