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18.05.03-2018.06.03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
1、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2、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4、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5、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6、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7、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8、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9、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主要材料要求: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请书
2、研发项目登记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上年度完税证明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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