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时间:2018-04-25 15:00:01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412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有效期:2018.05.03-2018.06.03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

1、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 

2、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4、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5、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6、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7、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8、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9、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主要材料要求: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请书

2、研发项目登记材料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上年度完税证明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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