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2018.04.16-2018.04.30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首次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500强”名单
主要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入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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