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创客创办企业项目资助
时间:2018-05-04 09:43:44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851
资助额度及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创办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资助。资助范围包括设备费、办公场地租用及管理费、材料费、外协费等企业经营费用,不含企业人员费用。

有效期:2018.04.20-2018.10.25


申请条件:

(1)创客近2年内在南山注册成立企业且实际经营场所位于南山区;

(2)企业近1年内获得至少100万元天使投资且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授权(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创客本人且专利权人为创客本人或本人为法人的公司);

(3)创客应在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在企业的实际入股资本达到30万元及以上(含技术入股);

(4)企业需缴交社保员工5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交数据),且申请当月社保人数不低于5人;

(5)本项资助不能与南山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同时享受;

(6)每企业限资助1次。


申请材料:

(1)创客创办企业资助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费用凭证(包括项目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记账凭证等);

(6)企业验资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使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8)创客本人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连续6个月企业缴纳员工社保证明;

(10)申报单位实际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

(11)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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