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2017年度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激励方案
时间:2018-05-10 15:57:19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035
完成设立研发机构任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研发机构提升条件要求,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并通过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机构建设、研发人员及相关数据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费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创新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新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按照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工作部署,实施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引导、帮助新区大型工业企业设立或高标准提升研发机构,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资助对象

(一)生产统计地在大鹏新区,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以上,2016年未设立任何研发机构,2017年新设立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以新区统计部门入库名单为准,下同)。

(二)生产统计地在大鹏新区,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2016年已设立研发机构但未获得过市级以上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建设资助的企业。

(三)培育计划资助上述第一类企业,提升计划资助上述第二类企业。

资助条件

(一)培育计划资助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按照有技术人员、有固定场所、有研发经费、有科研设备、有具体研究方向的要求进行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相关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确定研发机构职责、负责人和人员组成;

2.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3.有研发固定场所,包括研发人员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4.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5.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包括研发经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6.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30万元。

2.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

(1)企业已设立相应的实验室机构,有能力和资源从事行业前沿、关键技术研究,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清晰。近2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每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

(2)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总计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5项)。

(3)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35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350万(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200万)。

(4)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其他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市级创新载体兼职(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等)。专职科研人员总数10人以上(不含博士后等短期聘用人员),其中学术带头人1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2人以上。

3.工程实验室建设提升

(1)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7人,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3)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4.技术中心建设提升

(1)企业内部已设立研发机构,连续2年的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250万元以上。

(2)申请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近2年获得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总计不少于2项。

(3)具备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机构专属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30%以上集中在研发机构场地内使用。

五、资助标准

对符合设立研发机构条件要求,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并通过统计部门核定,完成设立研发机构任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符合研发机构提升条件要求,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并通过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机构建设、研发人员及相关数据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费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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