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青年创新创业“成长之星”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时间:2018-07-23 11:57:21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749
人才资助、补贴

一、资助内容

  本资助计划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在技术研发、产业发展等方面快速成长并取得显著成果的青年创新创业“成长之星”人才,倡导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为南山科技创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技术和产业储备。


  二、资助方式及额度

  在南山区创新研发项目类别中设置“成长之星”资助项目。每年资助“成长之星”不超过30名。每个“成长之星”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年度资助,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可通过南山区科技金融扶持计划申请研发贷、孵化贷、成长贷等科技金融贷款项目的支持。

  本资助计划属评审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方式和条件

  本计划申请方式为:“成长之星”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创新研发项目。

  (一)“成长之星”申请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技术攻关、产业发展等创新创业活动取得显著成果、快速成长。

  4、从事研发3年以上,在申请项目领域以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进入公开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或已取得授权)至少1件,或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5、是申请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6、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南山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人必须是该企业的主要创始人,并持有不少于30%的公司股权,且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研发骨干。

  (二)“成长之星”申请单位要求:

  1、合法经营,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良好的研发条件,财务制度健全,具备承担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的能力。

  3、为申请人提供完成项目研发所需的资金、人员和研发条件。

  4、上年度,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6%及以上。

  5、申请单位承诺本年度国内专利申请数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申请数量。

  6、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30%。成立不足四年的,成立以来,销售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30%。

  (三)“成长之星”申请项目要求:

  1、在项目领域具有技术创新性,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2、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

  3、项目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应用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完成时,申请专利不少于6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四、申请材料

  (一)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创新研发资助项目青年创新创业“成长之星”资助计划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股东信息证明。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scjg.gov.cn)首页“商事登记簿”栏目查询并打印。

  3、上年度及本年度申报日前三个月内的国、地税纳税证明。

  4、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南山区统计局开具)。

  5、近四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6%及以上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投入费用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确定)

  7、申请人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研发骨干的证明(如任命文件、聘用合同等)。

  (三)申请人身份证。

  (四)申请人为第一申请人的发明专利证明材料(在公开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的,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专利申请单选本或公布文本、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已获授权的,提交发明专利证书第一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所发表的论文和所登刊物介绍资料。

  (五)申请人在深圳交纳社保证明(必须要有3个月以上交纳记录)。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要求编写)。

  (七)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一式五份,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二)、(三)、(四)、(七)项要求检验原件。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签订资助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和资金下达

  每年分批次成批受理。

  本计划资助资金分批下达到申请单位。按项目进度每年核查下达一次,完成进度计划的,下达当年度资金。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助计划中止

  资助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申请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提出申请中止资助计划,资助计划中止。

  (一)申请人离开申请单位。

  (二)申请人转让股权,在申请单位的股权低于30%。

  (三)申请人退出申请项目的研发。


  八、验收

  项目验收按有关要求及项目资助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本计划验收结果分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二种情况。

  (一)验收通过

  下列情况之一验收通过:

  1、研发成功,各项指标达到要求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要求,经费开支合理合规。

  2、研发失败,但申请人及其团队能认真开展研发(能提供研发过程文件、过程成果),申请单位全力支持研发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人员开支、研发费用开支、场地设备使用情况证明等),经费开支合理合规。

  (二)验收不通过

  下列情况之一验收不通过:

  1、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未严格按国家、省、市科研经费使用的规定使用研发资助资金的;

  2、与我局签订的项目资助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执行计划等的要求有重大改变的,未向我局及时提交申请说明的;

  3、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后没有开展研发或虚假开展研发的;

  4、存在其他未履行我区对资助项目的验收规定的。


  九、附则

  本指南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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