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星创天地” 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23 15:20:16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5898
2018年“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通知

各区科技(科经、科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星创天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18〕2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29号)精神,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众创空间,加快推动我市“三乡工程”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市级“星创天地”建设,现将2018年“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主阵地。主要依托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载体,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开展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政策集成等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基本条件

  申报备案市级“星创天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市级“星创天地”运营机构应是我市独立法人,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有鲜明的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包;能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

  (三)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四)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业培训、开放式办公场所和研发、检验检测、试验示范、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创业导师和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服务。

  (六)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制定完善个性化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土地流转和科技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七)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申报程序

市级“星创天地”建设采取“自主建设、申报备案、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对照“星创天地”功能定位和基本条件,进行要素整合、团队组建、平台搭建、资源聚集,建成符合政策导向和要求的“星创天地”。

(一)申报单位填报《武汉市“星创天地”申报书》。

(二)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及申报书真实性进行审核(在申报书的审核单位处加盖公章),并在收集汇总后填写《武汉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三)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申报书一式4份、汇总表和推荐文件一式2份,于4月12日(星期四)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处,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扫描带章PDF)至电子邮箱。

(四)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星创天地”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备案为市级“星创天地”,并对其中申报的武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优先认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技局农村处  吴文君  周肖荣

  联系电话:027-65692153   

  邮    箱:275212855@qq.com

  地    址:武汉市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603室

 

  附件:1.《武汉市“星创天地”申报书》

        2.《武汉市“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5日

定稿-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星创天地”申报备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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