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18-07-23 17:15:57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3674
《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3〕26号)

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人才,为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领军人物和创业带头人,2013年我市出台了《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长科发〔2013〕26号),2013-2017年我市认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24名,并给予了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支持。为继续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发挥领军人才对助推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6月,我市发布《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长科发〔2018〕24号),开启开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的第二个五年计划。


下面对《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1、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如何定义?

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指长沙市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在长沙市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22个领域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对长沙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创业专家。


2、长沙市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22个领域具体是哪些领域?

工程机械、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含磁浮)、新能源装备、增材制造、新型轻合金、碳基材料、显示功能材料、先进硬质材料、先进储能材料、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及机器人、自主可控及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航空航天(含北斗)、基因技术、生物医药、食品、环境治理技术及应用、装配式建筑、检验检测、大数据(含地理信息)22个领域。


3、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人数是多少?

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5年内认定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名左右,每年认定20名左右。


4、申报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条件是什么?

申报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要满足“创新”和“创业”两个条件:


(1)“创新”条件:

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岁,截至申报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创新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近五年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省光召科技奖的获得者;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②各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第一负责人;③担任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


(2)“创业”条件: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满足“创新”条件的基础上,“创业”条件须满足以下两类条件之一:

①创办企业类:在长沙创办实体科技企业持股20%以上,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以上,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创办企业近三年年均缴纳税收在50万元以上(含享受免税政策所产生的免税额度),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②领办企业类:领办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该企业担任技术总监以上职务,负责技术研发工作,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合作或聘用合同,与企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合作经历,并有3年以上薪酬支付依据;个人科技成果须在领办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成果转化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以上,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领办企业近三年年均缴纳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含享受免税政策所产生的免税额度),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5、认定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包括哪些程序?

认定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包括:申报、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公示及颁发证书等环节。


6、申报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提交哪些材料?

(1)《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请表》; 

(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创办或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非五证合一、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持股比例、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薪酬支付依据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

(4)所创办或领办企业近三年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免税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及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科技成果在企业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产品销售明细表等);

(5)其他辅助材料(可选):成果评价、科技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


7、认定为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有哪些政策支持?

(1)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由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主持的符合长沙市产业导向的重大产学研合作等相关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2)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重点平台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3)积极推荐创新创业成效显著、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优秀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湖南省科技杰出贡献奖等省级科技奖励及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4)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加创新创业沙龙、培训、交流、研讨、咨询、展会等主题活动,利用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技术创新、产业发展、重大工程立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参加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交流活动,以及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会等。



2018年6月27日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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