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整合科学技术资源,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2.《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六条
3.《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137号)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3、同一申请法人单位(除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不予申请新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列入信用黑名单者不能申报,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科技部门信用黑名单者不能申报。
(三)申请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技术重大创新。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和实施科研项目。
2、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其项目研发总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属于事业单位承担的,其研发项目申请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且该企业已有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一件以上。如该项条件不满足时,企业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实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也具有申报资格。
4、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5、根据课题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达到相关技术指标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件数的要求。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
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 | 原件 | 必要 | 申请单位 | ||
项目可行性报告 | 复印件 | 必要 | 申请单位 |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
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研发投入证明 | 复印件 | 申请单位 | |||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申请单位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061059
办公地址: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认定
十二、办理方式
后台审核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20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认定文件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结果。
(二)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061059,1234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单位办公室: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其它: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87061059,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递交申请)
附录1 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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