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创业创新政策
时间:2018-07-23 19:31:18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2948
全市科技与人才工作会议暨《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学习培训会上,参会人员人手一份《会议文件汇编》,其中的“1+5”文件聚焦科技和人才,从人才居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等方面给出一系列利好。


  昨天,全市科技与人才工作会议暨《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学习培训会上,参会人员人手一份《会议文件汇编》,其中的“1+5”文件聚焦科技和人才,从人才居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等方面给出一系列利好。


  “1+5”中的“1”是指《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科技人才创业和科技创业园区发展的地方法规,标志着紫金特别社区建设进入法制化新轨道。“5”是指《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创业创新若干政策》、《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推进“321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南京市国有科技创业型企业股权激励代持专项基金实施办法》、《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5部新政策。


  人才居住证

  来宁创业创新人才可领人才居住证

  A证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B证就医享绿色通道

  今后,来宁创业创新的海内外各类人才,将获人才居住证,不仅可以享受注册登记、住房保障、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一系列政策,还可在职称申报、就医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南京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对引进人才给出了诸多利好。


  人才居住证分A证和B证

  《办法》规定,人才居住证分为A证和B证两类,在南京创业或工作的两类外来人才具有A证的资格,第一类为(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非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第二类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外国籍人员。

  B证的资格要求为:中央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或是江苏省“双创计划”和本市“321计划”、“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等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持有《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的可直接换领A证,而有《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VIP卡的,可直接换领居住证B证。


  A证可享13项待遇,B证还可享3项“特别待遇”


  两类居住证持有者分别能享受哪些政策?

  市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A类人才居住证可享受资金申报、创办企业、税收服务、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职称申报、车驾服务、居留和出入境、住宿登记、住房保障、子女就读、免疫接种、配偶就业13项权益,比如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通过其所在单位申请定向公租房的,可优先安排;配偶就业给予优先推荐等。

  持有B类人才证的居民除享受以上的13项权益以外,还有3项“特别待遇”,包括可直接申报我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可享受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持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华侨身份的,可申请在本市落户。

  据悉,居住证A证有效期为1年,B证最长为5年,期满自动失效。需要延续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人社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准许延续。


  上市激励

  扶持“321”企业冲刺资本市场

  用地和融资给优惠,上市最高补贴200万元

  我市将遴选一批拟挂牌上市或初步具备挂牌上市条件的“321”企业,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让这批企业快速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打造资本市场的南京“321板块”。这是由市金融办和市人才办拟定的《关于推进“321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透露的信息。


  可享受用地、融资和补贴三大优惠

  “321计划”实施以来,我市共引进“321人才”近3000人。目前,近80%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已落户运营,前四批人才创业企业去年营收超10亿元。根据《意见》,我市将建立拟挂牌上市或初步具备挂牌上市条件的“321”企业动态数据库。


  拟上市“321”企业可获多项政策扶持。

  土地——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对自有划拨土地可采用一级市场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待上市成功后再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有未到期租赁费用的,可冲抵土地出让金;有上市募集投资项目需要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融资——“321”企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和报批;对“321”企业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争取各项政府优惠政策;涉及登记,评估事项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权范围内的相关行政性收费给予50%优惠。

  补贴——一旦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完成上市的,可获总额为20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60万元补贴;对“321”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实力的,根据公司实际投资情况,给予最高限额40万元奖励等。


  投资“321”企业可获奖励,发生损失有补偿

  《意见》还鼓励社会资本对“321”企业的投入。

  对符合条件的“321”企业,政府股权基金予以优先投资入股。鼓励品牌股权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为“321”企业提供“科技、资本、产业”相融合的创新金融服务。

  社会创投机构为“321”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可按照投资总额的1%,给予投资奖励。制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政策,对社会创业投机构投资于“321”企业2年以上,投资退出后发生损失的,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


  科技创新券

  首批科技创新券

  今年底前发放

  企业可用于购买


  科技服务科技成果

  酝酿了大半年的科技创新券终于要来了。昨天召开的全市科技与人才工作会议上,《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亮相。记者从科委获悉,目前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已开始接受申报,今年底前将发放首批创新券。

  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出台的《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讨论稿)中提出,将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机制。酝酿了大半年后,这一《办法(试行)》终于出台。据介绍,创新券是政府为推动本市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而设计的一种激励措施。发放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列入本市科技创业家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入驻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创新载体的企业。

  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可以用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相当于现金。包括用于和一些单位合作或自主开展的科技研发、试验研究等。

  企业可向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市科委、市财政局审核后发放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完成后,企业再持创新券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服务中心提出兑现申请,经市科委、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兑现。申请兑现时,企业科技创新实际支出额应不低于创新券金额的4倍。

  《办法(试行)》规定,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实行实名制及登记备案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有效期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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