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8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8-07-23 19:40:39 来源:世纪恒程 阅读量:4933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深入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江苏“十三五”后半期农业重大科技需求》等的要求,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1号)《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苏农创办字〔2017〕9号)的有关规定,在征求有关部门和科教单位建议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

苏财农〔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深入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江苏“十三五”后半期农业重大科技需求》等的要求,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11号)《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苏农创办字〔2017〕9号)的有关规定,在征求有关部门和科教单位建议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的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具有较强农业科技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鼓励联合江苏省境外优势单位和团队参与申报。

2. 第一类(除1001方向以外)、第二类项目须联合具有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参与申报;鼓励企业牵头、联合科教单位申报;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须按不低于省拨经费的30%落实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须进行单独预算和核算。

3.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遴选最优势科技力量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对相同研究内容只能申报1项;同一项目和相同研究内容只能选择申报1项2018年度江苏省省级同类科技计划。对于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立项资格,并暂停项目申请人2019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要求

1. 项目申请人须为在职人员(不含在站博士后),在项目执行期内未退休(符合所在单位延迟退休条件的高级专家须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与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一致;第一类、第二类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第三类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负责研发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五年以上。

2. 鼓励科教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新兴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申请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3. 项目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项目;按《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限制有关科技人员申请项目;在研第一类项目任务级负责人不能申请第一类项目;2016年、2017年连续申请未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人不能申请;受限制申请人员由省自主创新专项管理办公室在项目管理系统中直接设置。


三、项目组织要求

1. 项目执行期开始时间统一为2018年7月,执行期原则上为3年;项目实行年度检查,通过年度检查后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实施,未通过的即终止实施。

2. 第一类、第二类项目申请人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须明确1名未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技术专家作为第二负责人;第一类项目申请人未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须设立1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行政协调人;第一类项目、第二类项目须指定项目秘书和财务助理各1名;第二负责人、行政协调人、项目秘书和财务助理须在项目参加人员中注明,未注明的,不予受理。


四、经费预算与管理要求

1. 申请人合理设计项目研究内容体量,并依据实际需要真实、合理地提出项目经费概算;第一类项目省拨经费原则上在500-800万元,第二类项目原则上在100-200万元,第三类项目原则上在30-80万元。

2.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为财务核算主体,项目资金直接下达至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项目经费(含自筹经费,下同)支出严格按项目合同预算执行;实行年度财务检查,下一年度资金拨付视上年度经费使用检查情况而定;项目总结验收时,项目牵头单位提交财务决算报告,由省自主创新专项管理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否则不予验收。

3. 通过第一轮评审的项目须出具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承诺书,承诺项目经费管理按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和细则执行;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中有与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冲突、可能影响项目执行的,建议不申报。


五、评审立项安排

1. 实行“两审”制,第一轮重点评审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任务分解、研究基础等,确定牵头单位和牵头人;第二轮重点评审项目实施计划、团队组成和经费预算等,确定拟立项项目。

2. 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与2015年-2017年已立项项目进行比对,重复内容超过20%的不进入专家评审。

3. 2015年立项2017年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结合原项目后续的研究工作申请1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4. 联合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核心示范基地(基地名录详见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网站“资料下载”栏目)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5. 项目申请人已通过验收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其申请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六、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 2018年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3月27日前,登录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门户网站(http://www.jsnyzzcx.cn),进入“项目管理系统”页面完成单位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单位将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报表,经申报单位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审核后集中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表中各项内容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对申请人的申报资质负责。一旦发现有不实申报,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项目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4日17时整,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4月8日17时前完成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方可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1日17时整,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包括单位项目申请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2)、带水印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须以A4纸在线打印、正反复印平装订、一式5份,报送至省自主创新专项管理办公室(南京市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科院综合楼712室)。


七、申报咨询

1. 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管理系统填报技术支持电话:025-84810000转8839。

2. 相关政策咨询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联系电话:025-83633155

3. 申报具体事务咨询

省农科院科研处:罗海荣付广青 025-84391227、84391196

省农科院财务处:周娜 025-84391817

附件:1. 2018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18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3.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申报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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