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根据《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及《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15号),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资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等,请参见申请指南(附件1):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 月23日24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4 日至2018 年11 月 30日(工作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9-40号经济民生类综合窗口。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合规性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拨付资助资金。
四、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贸信息委办理相关手续。
五、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六、收费
无。
七、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八、其他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资助申请指南.doc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内容来源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1,"七号网"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本网注明"来源:七号网"的,其版权均为深圳市七号网络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七号网"许可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七号网",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七号网" 未注明"来源:七号网“的文章、资料、资讯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来源:七号网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maob@centips.com,我们将及时处理。
看知产资讯,找知产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