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苏宁易购提出“苏鲜生”等6个相关商标(以下统称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分别指定使用在啤酒等第32类商品、葡萄酒等第33类商品、冰柜等第11类商品、牙刷等第21类商品、服装等第25类商品、化妆品等第3类商品上,却因为与他人在先注册的“苏先生”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在经历了几次被驳回后,苏宁易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组合、含义、整体设计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类似案件中已有诸多“先生”与“鲜生”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获得共存注册,按照审查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也应获准注册。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苏宁易购申请注册的6件“苏鲜生”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苏先生”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苏宁易购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而且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诉争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苏宁易购的上诉请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据,据此驳回苏宁易购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小七了解后发现,苏宁对知识产权非常重视,尤其是商标方面。截止2019年11月12日,不算苏宁其他产业,单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就多达1229件,且这一数字还在持续增长中。
查询中国商标网显示,除诉争商标外,苏宁易购还申请注册了43件“苏鲜生”商标,其中大部分均已被核准注册,涵盖与“Su Fresh苏鲜生”精品超市主营业务相关的替他人推销、自助餐厅等服务及新鲜水果与蔬菜、活动物等商品。想来苏宁易购是想完成全品类注册,对商标予以全方位保护,但没想到在其中6个类目上,早有人注册了类似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是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一项工作,有时候尽管申请人自认为做好了准备,经过深思熟虑确定的商标名称,也不是百分之百能注册成功的。因此,在注册商标前就应做好充分准备,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1,"七号网"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本网注明"来源:七号网"的,其版权均为深圳市七号网络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七号网"许可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七号网",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七号网" 未注明"来源:七号网“的文章、资料、资讯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来源:七号网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maob@centips.com,我们将及时处理。
看知产资讯,找知产服务,提升客户价值
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